人安基金會社工系所學生實習辦法
目的:
一、協助實習學生以實際工作整合理論與實務。二、提供實習機會協助學校完成專業教育。
三、增進實習學生對於窮(街友)的議題社會工作之了解與體認。
四、儲備及培育社會工作專業人力。
實習學生資格:
各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系所三年級以上學生或研究生。
實習名額:
- 社工部各組:暑期及期中實習,各一至二名。
- 各地服務據點:暑期及期中實習,各一至二名。
申請時間:
- 暑期實習:申請期限至4月30日止。
- 期中實習:上學期申請期限5月15日止,下學期申請期限12月15日止。
申請方式:
- 請學校具函申請,並附上學生申請表、自傳、成績單及實習計畫。
- 截止日後三週內進行書面審查、安排實習學生之面試、評選後由實習督導各別進行面談,確認實習概況。(實習生書面審查、面試、評選由社工部執行)
實習時間:
- 暑期實習:依本會上班時間,並配合本會特殊需要進行實習,每週實習40小時,共計320小時。
- 期中實習:每週至少實習12小時,一學期以16周計算。(192小時)
實習地點:總會社工部
實習內容:
- 了解基金會組織架構及運作。
- 了解基金會服務對象群及服務理念、原則。
- 了解社工部各項業務及實際操作。
- 直接服務工作:社區工作、家庭訪視、電話問安、團體活動。
- 服務方案設計、策劃、執行。
- 參與各項相關會議、訓練並協助辦理。
- 其他督導交辦事項。
實習生配合及遵守事項
- 實習生至少應修過:(若未修過則應於實習期間提出讀書報告)社會工作概論、個案工作、團體工作、社區組織與發展、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、身心障礙或老人社會工作、社會政策與社會福利等課程。
- 在實習前提出實習計畫,並與實習督導討論後擬定當次實習計畫。
- 實習期間每週繳交實習週誌,並於實習結束後二週內繳交實習總報告。
- 實習期間應依規定撰寫各項紀錄及報告。
- 實習期間不遲到早退,請假必須主動告知實習督導,並擇日補班,無故缺席達二次者取消實習資格。
- 謹守專業倫理。
A.對案主資料及機構內部資料有保密之義務。
B.不得收受案主及家屬任何餽贈。
C.帶人應親切坦誠,對工作應熱誠盡責。
D.應遵守機構規則,不得從事任何有損機構聲譽及權益之事。
E.接受工作人員之指導,欲疑難應隨時主動提出討論。
實習評核
- 出席狀況、參與投入表現、請假次數、遲到早退情形。
- 學習與工作態度。
- 運用社會工作方法的能力。
- 相關報告作業。